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9-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清河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3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全部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1.清河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富骞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人数:9人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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