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铁岭市清河区 / 公示详情

关于对清河区丝情发艺发廊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0-09-1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20年9月9日,清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监督员曹振涛、李长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清河区丝情发艺发廊未对客用公共物品进行消毒,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应当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清河区卫生健康局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