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发我市贫困地区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9-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本着统筹安排、陆续开发、有序推 进的原则,2019年原则上计划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500个, 根据县(市)区预脱贫人口占全市预脱贫人口的比例,确定 了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额,具体如下:铁岭县13个、开原市70 个、昌图县175个、西丰县235个、清河区7个。对适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力人数特殊多的村,可以适当增加岗位。 二、岗位类别 结合实际,各县(市)区适度开发村级治安协管、乡村 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等非全日制村级公益性 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人员条件 通过市场渠道确定难以实现就业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并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劳动力。 四、补贴标准 村级公益性岗位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制,各县〈市)区根 据实际自行确定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应不低3小时。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和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 月4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300元。所需资 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开发招用程序 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参照《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的实施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