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5-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的通知》(粤府〔2022〕9号)文件精神,我市对《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府函〔2020〕191号)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评估,决定收回部分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如下: 一、收回下放的445项行政执法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府函〔2020〕191号)中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445项行政执法事项。 (一)收回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212项行政执法事项(不含县域副中心镇)。其中茂南区11项、电白区39项(含电城镇、博贺镇、七迳镇)、信宜市58项、高州市40项、化州市64项。(详见附件1) (二)收回下放给县域副中心镇实施的233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电白区沙琅镇39项、信宜市钱排镇69项、高州市长坡镇55项、化州市合江镇70项。(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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