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3-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进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因项目建设需要,榕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征收范围:涉及榕华街道北门社区,详见《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本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具体办法详见《揭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五、征收补偿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抵押权人应到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办事处向征收人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不得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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