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铁岭市清河区 / 公示详情

清河区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0-11-1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决定在2020年12月 下旬,召开清河区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由于本次听证会涉及区片较多,我局将分别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张相镇、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召开听证,现将听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和地点 1、区自然资源分局听证会场,主要召开清河区城镇标定地价、红旗街、向阳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 2、张相镇、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会场主要召开各乡镇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 二、申请听证人员须知 1、参加听证会代表人员应对清河区土地市场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2、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 3、参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代表的组成人员由各行政村村委会成员至少1人、村民代表人数2—3人。 三、报名要求 对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人员,请在2020年12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向设置会场所在地(详见联系方式)提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