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1-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 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 武昌区 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 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市场主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scjg.hubei.gov.cn/ECPS/)进行年报填报的,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后,用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后,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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