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45(31-13))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2-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345(31-13):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铁岭市清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保障措施,2017年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了71.2%。各乡(镇)街也要制定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工作。 (三)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 尽快制定清河区禁养区规划,同时制定在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