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北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1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铁岭北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区开清公路道南铁岭北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公司现有占地面积4198.6m2,现有建筑面积1400m2,项目不新增占地,建筑物布置有所改变,建筑面积增加1000m2,项目运营后将年产塑料彩印及包装制品300吨。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25高烟囱高空达标排放;印刷工序及干式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TVOC经过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废气处理装置及引风机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要求各种生产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 3、要求废塑料袋和生物质锅炉产生的草木灰集中收集,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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