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第三批)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1-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6 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邹来军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人数: 3 人 主要执法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各类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等工作。 铁岭市清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王金花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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