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铁市农【2020】7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实行先带先得、总量控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贴息比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4.35%)执行。2020年10月14日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申报和审核,确定2个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2021年1月27日通过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现对项目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罗秀波 联系电话:024-72180128 附件:项目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项目贷款贴息需求统计表 填报单位: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主体名称 土地流转面积(亩) 贷款银行名称 银行已放贷款金额(万元) 贴息时间(月) 贴息金额(元) 联系人 1 辽宁省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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