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岭市清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和成员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结合辽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和成员的通知》(辽消安委〔2019〕35号),区政府决定对铁岭市清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金海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鹤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丁 雷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 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光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铮铮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宁方盈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枫 张相镇镇长 高 暘 杨木林子镇镇长 邵 琦 聂家满族乡乡长 张洪旭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 险 区卫健局副局长 孙相悦 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 俭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宪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海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岳兵兵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石振宇 区发改局副局长 马东升 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 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卫 毅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 巍 区营商局副局长 霍庆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赵 鑫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谭 强 区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赵春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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