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提升我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文件精神,斗门区水务局组织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78平方公里,涉及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共5个镇,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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