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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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国玺”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公示日期2026-03-1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侯凤山、马国庆、侯莹、王维莉、陈子烽、史兴志、刘玉辉、涂兰芳、全佳浩、张丽、王洪亮、林小武、刘伟、李晓波、胡珂、宫磊、刘锡云、许书芹、张瑞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1091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7)粤03刑初289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第一批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按比例退赔,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国玺”案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四、 退赔款来源 本次退赔的款项来源于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本次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34470000元。 五、 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 I 类账户储蓄卡 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年4月12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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