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揭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81号)等规定,经榕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23项(详见附件),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乡镇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乡镇街道实施。本公告实施前由乡镇街道实施本公告目录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本公告之日起乡镇街道不再实施。对于乡镇街道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街道继续办理。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镇街道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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