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河区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5-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经区政府第8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河区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岭市清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9日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省级资金规模、本地区脱贫人口规模及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分配计划。 一、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补助资金175万元;绩效评价奖补资金50万元;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2.2万元。(以下统称为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一)投入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4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带动,巩固拓展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062人脱贫成果。(投入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76.41万元,按人口因素分配。其中张相镇239人,人均投入分配0.1661万元,资金分配合计39.6979万元;杨木林子镇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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