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斗门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水平,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CGB/T2634l-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残疾人证不能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司法依据。 (二)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三)全面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六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有效居住证所属地镇(街)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办理流程与我区户籍地申办流程一致,“跨省通办”按照残疾标准进行残疾评定的,评定结果异地互认。 二、实施事项及流程 (一)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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