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政策改造范围等相关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5-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河区制定了我区建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将使相当一部分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大大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而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本次项目涉及老旧小区全部为2000年之前建设,目前已使用二十多年,楼主体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老化现象严重。拟改造老旧小区范围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排水、供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改善的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的建设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的需要为工作方向。更好的满足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于铁岭市清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造范围 本项目为“铁岭市清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铁岭市清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本项目共涉及 17 个小区、120 栋楼、涉及居民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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