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斗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鹤洲北基地防护应急工程堤防1宗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清单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西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30至50米。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米。 二、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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