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5-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审核人:张艳艳 全区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 2026〕3号)及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与就业实效,健全培训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符合条件 、未认定 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二、申报认定标准 1. 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培训 1年以上。 2. 自有或长期租赁(认定时距期满 1年以上)的教学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办学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 3. 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充足、保证1至6人一台(套)。 4. 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应配备理论课和实操课教师各不少于2名。创业培训应至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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