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8-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已正式启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现就第三方机构填报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建设信用管理平台的主要目的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信用管理平台作为该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二、信用管理平台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向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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