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斗门区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现将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斗门区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 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富山分局 反映。 2026年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压实国有空闲地的管理责任,防止侵占、破坏 空闲地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管理的通知 》( 粤自然资函 〔 20 2 5 〕 815 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 2015 〕 12 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 2024 〕 44 号)等 精神 ,结合 斗门区 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 第二章 国有空闲地的界定 第二条 斗门区范围内下列 尚未供应利用的 土地应纳入国有空闲地管理范围 : 1. 已征收 补偿 的土地 ; 2. 围填海形成的土地 ; 3. 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 ; 4. 政府通过置换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 ; 5. 国有土地上经验收后的 已 清场复垦的临时用地及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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