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 2026—2030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珠海市斗门区 2026—2030 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斗门区教育局反映。 2026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斗门区平等接受教育,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精神,结合珠海市斗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2021-2025年积分入学办法,重新制定2026-2030年积分入学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斗门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条件之一的,年龄介于6至15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斗门区工作或居住的珠海市户籍学生、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适龄随迁子女,可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或者自有全权不动产所在学区,凭积分申请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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