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0-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人社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三、实施步骤 1.社保经办部门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有效对接,动态掌握各类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2.社保经办业务部门对参保的上述人员应时时信息维护,做到基本信息的维护和变更及时准确。 3.年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制定代缴所需养老保险费请示报告。 4.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区财政部门划拨所需款项,做实代缴业务。 2021年符合代缴人员共计1863人,其中,低保对象1575人,特困人员31人,重度残疾人257人,每年每人100元缴费标准。 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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