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铁市环函〔2021〕15号)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再次排查。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 月24日-2021年11 月28日(公示5天) 监督电话:72170720 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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