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1-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4********5M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染防污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在用的一台6吨生物质锅炉实施查封(扣押)。 三、查封(扣押)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查封(扣押)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 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就 地 存放于铁岭天淇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妥善保管。 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发、变卖、启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你单位可以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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