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洮北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9-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洮北区精准脱贫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现状,经扶贫项目和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 201 8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1997.45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重点安排的是种殖类、养殖类、服务类、加工类、农机及其他项目,主要投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五、区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解决。 六、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的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抵扣和滞留资金现象发生。 附件: 201 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 计划表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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