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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2020年第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吉高企字〔2020〕3号)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4-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办,长春新区科技局、长春经开区科技局,长春、吉林、长春净月、延吉、通化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认定机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吉林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至7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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