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3批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1-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周边及上游的榛子种植户,使用大剂量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污染水库水源。 清 河 区 4月19日,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对水库周边及上游榛子种植户进行统计;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对农药销售商店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核实 ,清河区榛子种植户共计1350余户,面积约45000余亩,其中在清河水库周边及上游的榛子种植户有98户,约4325亩。举报问题不属实。 剧毒农药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榛子种植户均在农药销售商店购买农药。农药销售商店销售的榛子使用农药种类包括高氯菊酯、高效氯氟氢菊酯、氯氢菊酯、甲维虫螨腈、络氨铜,符合榛子种植喷洒农药,均不属禁、限使用农药。榛林生长周期为每年5-10月,农药均为叶片或果实施用农药,为了确保农药效力,林农在打药前均考虑天气因素,选择连续晴天进行作业。为了节省人力和资金成本,林农均选择加压高雾喷酒,同时严格控制安全剂量,农药为叶片吸收和自然蒸发。未形成地表径流汇入清河水库,对水源造成污染无事实依据。 同时,经铁岭市监测站监测数据统计,清河水库水质近三年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不 属 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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