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关于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经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面清理与核实确认,我区现有31家市场主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续。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该31家市场主体 (详见附件)持有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现公告期已经届满,我局依法注销并再次予以公告。 请相关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新生路12号沙湖之光大厦北楼2楼,联系电话:027-88922669)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 : 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名单(共31家).xlsx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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