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五)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3-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筑整改不彻底。铁岭市清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已整改封堵,但仍有9个无关建筑,其中在核查中发现宝莲寺上半年有建筑施工现象,在寺院内还有约30人居住生活。 二、整改目标 完成清河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9个违章建筑的整治工作,妥善处理宝莲寺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指导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系统推进。 二是依法依规对清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9个违章建筑下达关闭决定书。 三是落实“原住民”政策,对宝莲寺僧侣和居士问题加强监管,有效处置。有效处置生活污水和垃圾,确保在保护区外实现集中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8年10月10日,清河区人民政府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内9个违章建筑下发《责令关闭决定书》,并对相关建筑采取断电、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宝莲寺按照原住民政策,生活污水和垃圾实施集中收集外运,同时限制其组织开展大型法事活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验收工作的函》辽环函[2020]5号文件,该问题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5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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