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3-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六:燃煤小锅炉拆改进度严重滞后。2018年,省政府下达的燃煤小锅炉拆改任务共323台,铁岭市分解任务至各县(市)区政府拆改任务共364台,截至督察期间,铁岭市仅完成15台,序时进度严重落后于全省其他13个地市。对于位于县(市、区)禁燃区外的农村地区的部分燃煤小锅炉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易出现超标排放情况。主城区荣富市场燃煤供暖锅炉至今尚未拆除。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办法滞后于锅炉拆改工作。20吨以上燃煤锅炉尚未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存在超标排放风险。 二、整改目标 对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更换、改造为清洁能源型锅炉。 三、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铁岭市清河区2019年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计划》,成立清河区整治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指导推进燃烧小锅炉拆改工作。 二是按照行业分工和区域管理职责,分别由相关部门及乡(镇)街组织实施,坚持各司其职,多管齐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划分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二是自行拆改阶段(3月16日—5月15日),三是强制拆除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四是总结验收阶段(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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