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关于开展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形成的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9-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审核人:姜文轩 根据《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引》(鄂集中整治办〔202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国家扶持形成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各级各部门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耕地范围内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所形成的资产,集体土地上闲置的办公用房、校园校舍、卫生室(所)、血防站(所)、福利院、旧厂房等资产及其他公益性资产。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一)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为完成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常态化帮扶任务,各类帮扶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 1 .经营性资产。 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产业就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帮扶电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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