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铁岭市清河区 / 公示详情

辽宁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八)整改结果公示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问题十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尤其是在经济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个别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过多强调环保资金少,困难大等客观因素,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调动各方积极性、挖掘各方潜力上,一定程度影响了环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提升全区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 设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考核,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严格按照《铁岭市清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