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中标单位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2-06-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清河区特殊时期应急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自2021年起,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首要原则,切实保障供应为目的,通过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从询价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供应商中标采购,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特殊时期可执行“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且经区政府党组会议通过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压缩常规流程。采购流程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为首要原则,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确保节约采购时间、简化采购流程,切实保障供应。 截至目前,以下供应商在特殊时期应急情况下为清河区提供疫情防控物资,且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疫情物资品质,报价及服务承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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