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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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3-02-0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 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 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 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工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举报线索来源和登记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交 办,其他部门移交,举报人的举报等。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匿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举报内容及举 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接收的举报进行登记。接收举报线 索的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时间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并及时记录 处理。受理来人当面举报投诉的,原则上应当有2名以上工 作人员在场,指定专人记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 二、 举报线索受理条件 (一)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保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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