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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2020年第207批次、2020年第221批次、2020年第232批次、2020年第241批次、2020年第244批次、2021年第30批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4-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了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07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21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32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41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44批次、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0批次,现拟对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丙二十五街、南至规划丙十四路、西至规划乙六街、北至汽车大路(2020年第207批次);东至规划丙二十五街、南至长沈路、西至规划乙六街、北至规划丙十四路(2020年第221批次);东至规划乙四街、南至长沈路、西至规划丙二十七街、北至规划丙十三路(2020年第232批次);东至规划丙三十一街、南至规划丙十三路、西至规划丙三十街、北至汽车大路(2020年第241批次);东至规划丙三十街、南至规划丙十三路、西至规划丙二十七街、北至汽车大路(2020年第244批次);东至一次变用地、南至规划丙十三路、西至规划丙三十一街、北至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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