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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为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汽开区民政局联合区党群工作部、区党政办公室、区新闻中心、区教育局、区经济发展局、汽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家单位,自2021年4月起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8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东北”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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