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4-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涉及清河区辖属各乡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地点: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已在我局公告公示专栏公告,请自行下载。 三、听证须知 1.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守国家秘密。 3. 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4.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四、其他事项 1. 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2 、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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