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济任行审水保(表)决字〔2026〕14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于2026年9月3日提出运河新城西五里营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3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济任行审水保(表)受字〔2026〕14号),2026年9月4日组织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会。会后,你单位根据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于2026年9月17日提报《运河新城西五里营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等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 (四)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3482.8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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