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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1-05-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汽开区民政局将实施2020年度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结束。 三、年检内容 1.党建工作。本单位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是否建立了独立党组织;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是否派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2.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修改本单位章程是否备案。 3.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有或者聘请取得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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