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洮北区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
| 公示日期 | 2019-12-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洮北区 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 “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减少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预算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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