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6-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辽宁省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铁岭市的中国公民及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 2019 〕 1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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