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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公示日期 | 2021-10-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格局,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1〕3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4.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5.真实性声明 6.推荐2021年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三、材料申报要求 1、所有涉及到年限的计算到20年底。企业也可将21年相关材料附后,但不作为计算年限或完成指标支撑材料。 2、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需满80份且都需附在申报书中,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需在2020年12月31日仍有效(服务协议或者合同请认真核查是否处在有效期、是否够80份)。 3、真实性说明(均需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亲笔签字,不可以复印) 4、纸质材料胶装正反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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