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2-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校于2026年2月9日提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的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校办学内容变更为物流师、采购师、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茶艺师、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疫病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农业技术员)、公共营养、健康管理、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初、中、高级)、互联网营销师(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你校颁发、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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