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3-09-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8日至1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清河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13591995552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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