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准予变更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4-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提交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0382772035)收悉。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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