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建省艺星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5-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校于2026年5月19日提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的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校办学内容变更为电子商务师(初、中、高级)、互联网营销师(初、中、高级)、职业培训师(中、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初、中、高级)、农业经理人(高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高级)、养老护理员(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你校颁发、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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