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准予变更福州灵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事项书面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607148372840690)收悉。根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号)第三条规定:后续监督管理事项书面报告制度。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该企业经营场所由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4层03商务办公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15层06办公,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3303J98T 二、公司名称:福州灵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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