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准予核发福州市台江区新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8-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提交的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608059832856881)收悉。贵单位于2026年08月05日向我局提出申办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的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经现场勘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并结合专家组现场评估意见,决定准予你们设立福州市台江区新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并同意开设美容师(初、中、高级)、形象设计师(初、中级)的非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该校地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5号金鹿大厦第三层,法定代表人艾子琪,校长蔡永,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申请单位证件号码为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新设市场主体名称保留告知书》:(台)名设字[2025]第21048号。 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